
会员管理办法
- 分类:协会概况
- 发布时间:2020-07-16 00:00:00
- 访问量:0
山东电子商务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省电子商务协会会员的发展和管理,保护会员权利,充分发挥本协会的作用,维护协会声誉,确保本协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法规和《山东省电子商务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协会会员入会的基本条件、会员的基本权利、义务等,依照本协会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协会会员的入会由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按规定报会员代表大会确认。会员发展和管理的具体工作由本协会秘书处负责。
第四条 本协会会员应当遵章守法,自觉履行本办法规定的义务,正确行使本办法规定的权利。
第五条 本协会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协会会员为单位会员
第七条 单位会员是经山东省内的民政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与电子商务行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高校及社会团体。
第八条 每个会员单位应指派一名能够代表该单位利益,在业界有一定影响,愿意参加本协会活动的人员作为其会员代表,并书面报协会秘书处。
会员单位可以另派人员参加本协会分支机构的工作。
第九条 各地市电子商务协会会员申请加入山东省电子商务协会的,应由其所在的市电子商务协会同意并推荐,由山东省电子商务协会常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或授权批准;分支机构的会员发展在省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三章 入会程序
第十条 凡符合《山东省电子商务协会章程》及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愿意履行会员义务,正当行使会员权利,愿意为山东电子商务行业发展贡献力量并具有山东省内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高校及社会团体,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成为本协会正式会员。
第十一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企事业单位、高校及社会团体,应履行下列申请手续:
(一)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应先填写《山东省电子商务协会单位会员申请表》,并将申请表、单位简介及工商企业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及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一同报协会秘书处。
(二)入会申请材料可以通过邮寄方式向协会秘书处提交。
第十二条 协会秘书处在对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后,认为合格的,提交协会理事会或由常务理事会决定。决定接纳申请单位为协会会员的,即由秘书处通知申请单位在30日内办理会员注册手续;
申请单位自注册之日起成为本协会正式会员,并由协会颁发《山东省电子商务协会会员证》;协会秘书处于会员注册之日起30日内,在本协会网站和刊物上予以公布。
申请进入理事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是本协会的会员,自荐或被理事会单位成员推荐均可。
申请进入本协会理事会的会员应先填写《山东省电子商务协会理事会成员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报协会秘书处。秘书处考查后,报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后,再有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确认或追认。
申请进入本协会理事会的基本条件为:
理事单位:
1、申请单位应在地市范围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应是规模以上企业或在行业内有较大的影响力。
常务理事单位:
1、申请单位应在省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应是规模以上企业或在行业内有较大的影响力。
3、有较强的业务培训能力。
副理事长单位:
1、申请单位应在国内或较大区域内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应是规模以上企业或在行业的龙头企业之一。
3、有组织大型活动、会议的能力。
第四章 会员权利义务及活动方式、程序
第十三条 入会申请单位自注册之日起即获得山东省电子商务协会会员资格,享有会员权利,并履行会员义务。
第十四条 本协会会员除享有本协会《章程》已规定的会员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会员免费参加协会主办的山东省电子商务大会;
(二)免费参加本协会组织的电子商务高级论坛与交流活动;
(三)免费获得协会提供的网上信息服务;
(四)优先获得协会掌握的行业热点信息;
(五)协会组织的重要活动的冠名优先权;
(六)参加协会组织的其他业务活动的优先权和优惠权;
(七)了解协会工作情况和工作计划。
第十五条会员单位被本协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为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副理事长单位和理事长单位,该会员单位指派的代表即成为本协会的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副理事长和理事长。
第五章 会 费
第十六条 本协会会员应当依照本协会《章程》和本《办法》的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七条 本协会会费分单位会员会费和个人员会费。
第十八条单位会员年度会费为1000元;理事单位年度会费为3000元;常务理事单位年度会费为7000元;副理事长单位与理事长年度会费为16000元。
第十九条 协会分支机构不单独向其成员单位另行收取会费。
第二十条 新批准入会的会员单位,应按照上述会费标准于登记注册时一次性交纳当年会费,以后按年度交纳。
第二十一条 会员应于每年1月31日前或省协会的另行规定的时间按照上述会费标准以汇款或支票形式一次性交纳当年会费会费。不能用对协会的赞助、资助、捐款、提供服务和物品等形式进行抵扣。
第二十二条 会费的收取和管理由本协会秘书处负责,秘书处建立健全财务制度,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设立会费收支帐册,接受审计和社团登记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状况。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会费标准的制定由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第六章 会员退会及违规处理
第二十四条会员要求退会时,应书面通知协会秘书处。
第二十五条会员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停业整顿、暂扣和吊销其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处罚,或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以及本办法的规定的,由协会秘书处报常务理事会,由常务理事会视不同情况给予其警告、取消会员资格的处理。
第二十六条 会员如果一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取消其会员资格,其在协会理事会所担任的职务及代表人所担任的职务同时取消,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确认即可。一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是指每个自然年的12月31日前未交纳的或从批准为会员(当选为理事会成员)到当年的12月31日未交纳的。
第二十七条会员退会或被取消会员资格的,由协会秘书处在协会网站和刊物上定期公布。其原享有的会员权利亦自动终止。被取消会员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在三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山东省电子商务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